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告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,根据《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》(环发〔2010〕54号)精神,按照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的要求, 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现将我公司2016年环境信息进行公告,以接受公众监督。
单位名称: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
生产规模:年生产A级防火岩棉外墙保温板2万吨 企业法人:马兆林
注册地址: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城南18km处的喜泉镇喜集水村、省道201西侧
生产地址: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城南18km处的喜泉镇喜集水村、省道201西侧
产品、产量及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和污染物的产排情况
产品产量 | |||
序号 | 名称 | 单位 | 产量 |
1 | A级防火岩棉外墙保温板 | t | 2430 |
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| |||
序号 | 名称 | 单位 | 消耗量 |
1 | 玄武岩 | t | 1944 |
2 | 焦炭 | t | 992.4 |
3 | 废渣 | t | 486 |
4 | 白云石(石灰石) | t | 195 |
污染物的产排情况
废气排放量2205.42×104m³/a,SO2排放量2.02t/a,NOx排放量1.7t/a,执行《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9078-1996)二级标准限值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二级标准限值。
废水:年排放量0t,执行《城市污水再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》(GB18920-2002)2类标准。
固体废物: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有1170.18t/a。废渣等固废执行《一般工业废弃物储存、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9-2001),实验室垃圾属危险废物严格执行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》(GB18597-2001)。
噪声:按照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中表1中2类标准限值执行。
环保守法情况:
积极推行环境管理,逐步建成较为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,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,未受到有关行政处罚,坚持年度排污费的缴纳。
特此公告
景泰县诺克保温建材有限公司
2017年5月20日